公司注冊的確權效力之營業權
瀏覽次數:5184 | 發布時間:2013-11-18 10:15:08此所謂營業權,是指公司合法地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
關于公司的營業權之取得,在采登記對抗主義的國家,由于上海公司注冊不是登記事項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不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而已。換言之,在采登記對抗主義的國家,即使不進行設立登記,公司也可以成立,也可以具有營業權。如《瑞士債務法》779條的規定即是。一旦進行設立登記,則法律不僅繼續肯其對抗力,也繼續確認其營業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在采登記抗主義的國家,設立登記也具有對公司營業權的確權效力。在登記要件主互義的國家,則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唯有經設立登記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我國《公司注冊管條例》第3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注冊上海公司機關登記的,不得墩公司名義從事經活動。”因此,在采登記要件主義的國家,獲得營業權是設立登記的直接效力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