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公司名稱的法律保護
瀏覽次數:4467 | 發布時間:2013-12-02 12:34:36在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特別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商業名稱(包括公司商業名稱)的保護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從這些規定看,既有私法保護,也有公法的保護;既有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也有關于政責任的規定;既有實體保護措施,也規定了某些程序性措。從民事責任看,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道歉、賠償損失等。從行政責任看,主要是責令停止侵害、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等。
《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法人的名稱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