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部分省市進行著名名稱保護的實踐
瀏覽次數:4425 | 發布時間:2013-12-03 16:48:22有資料表明,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進行著名名稱保護的實踐。例如,在浙江省,2003年啟動了知名商號的認定工作,并向社會公布了浙江省首批知名商號名單。其認定程序大致包括受理、初審、復審、評審、異議征詢公告和認定等階段。浙江省擬定的知名商號的標準是:住所地在浙江省境;登記注冊且該商號已連續使用滿5年;企業名稱字號與其申請認定的商號一致,具有創新性,為公眾熟知,具有較高的市場認知度和信譽度;產品或服務基本覆蓋全省或輻射不少于5個以上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銷售的產品不屬于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的產品;所提供的服務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經營的項目;建立有科學完善的生產營管理體系,近3年內無重大事故復生;企業在近3年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理及其他行政法規而受到立案查真),等等。再如,在湖北,《湖北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第4條明確規定,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局組織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