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瀏覽次數:5669 | 發布時間:2014-08-03 12:18:49上海注冊公司流程里,有提到稅種的核定環節,很多注冊上海公司的創業者并不清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做一說明: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從事貨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指納稅人和年貨以上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其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除了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以外,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