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對設立每個職位權利和職責
瀏覽次數:4317 | 發布時間:2014-08-05 20:40:25公司注冊對設立每個職位權利和職責
董事長的職責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是董事會的組成人員,在董事會表決時,董事長與董事一樣,僅有投一票的權力。但是董事長享有主持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力;享有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權力;享有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的權力,還可與享有公司注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對外表示意思的人,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對外可以代表公司,而無需獲得上海公司注冊的授權,在民事活動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與公司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如何認識董事在公司中的身份
董事在公司中的身份可以從兩個層面去分析:
1.代表人的身份。如公司員工的代表,某一股東的代表或某一部分股東的代表;
2.是不是公司的員工,唯以其是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發生勞動關系為準。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