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協議的主要內容
瀏覽次數:4478 | 發布時間:2014-08-06 09:15:11公司分立如果是復雜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與分立后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不相同的分立,應由參加分立的股東簽署分立協議。分立協議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分立前的名稱、住所、股東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擬存續或新設的各公司的名稱、住所、股東及持股比例;
(3)公司分立前的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分立后擬存續或新設的各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
(4)分立前公司全部財產的協商作價總額,分立后擬存續或新設的各公司所分得的財產總額及清單;
(5)分立前公司全部債務的協商作價總額,分立后擬存續或新設的各公司分擔的債務總額及清單;
(6)分立前公司的各種合同及相關事務的處理方案;
(7)職工安置或調配方案;
(8)各方在分立過程中及分立后的權利和義務等。
公司分立如果是簡單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在分立后存續和新設的公司中不變,則無須簽訂分立協議,只需公司董事會按照上述公司分立協議的內容提出分立方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