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職責
瀏覽次數:4729 | 發布時間:2014-08-08 11:56:53董事長的職責:《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有關規定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有關規定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副董事長;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董事長是董事會的組成人員,在董事會表決時,董事與董事一樣,僅有投一票的權力。但董事長享有主持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力;享有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權力;享有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的權力,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盡管《公司法》沒有對董事長的職權作更詳盡的規定,但無論怎樣,董事長在公司中的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在公司決策和經營中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根據《公司法》第1 3條的規定,董事長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