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代理公司注冊的時候,也有部分客戶咨詢注冊香港空殼公司方面的問題,提醒下需要了解的幾個要點是:
大陸的投資者在香港注冊空殼公司,投資者不需要一定擁有辦公場所,根據香港的法律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能直接在國內設立辦公司場所經營。 但是投資者想在國內設立辦公場所經營,那么就可以選擇以香港公司為代表處的形式開展國內經營活動,并且不會觸碰到香港管理企業的規定。
根據香港法律,政府部門允許香港公司無業務和空殼公司存在。目前,注冊香港公司的內地客戶,有一半注冊投資者是沒有實際場地和以掛名方式出現的空殼公司。成立香港空殼公司可借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為國內公司業務進行宣傳。對企業的發展也會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