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書的制作規范
瀏覽次數:4206 | 發布時間:2014-10-01 18:28:251.文書的制作要領。
(l)文書內容必須簡明扼要,一事一議,語言、措辭力求準確規范。
(2)起草文書的理由包括起因及中間交涉過程,必要時另附相關材料與文件。
(3)必須明確起草文書人的責任,并正確署名。
(4)修改請示提案文書時,修改者必須認真審閱文書原件,修改后必須署名。
2.文書的起草必須征得主管同意,并在主管做出明確決定后進行。重要文件還應經過公證,并在形成正式文書前,附上有價值的證明文件。
3.文書的署名。
(1)主管署名用于公司內一般往來文書。
(2)部門署名用于不涉及各部門且內容不重要的單純上報文書。
(3)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署名,或署有關部門的主管姓名和職務,用于重要文書。
(4)署總經理職務與姓名用于如合同書、責任狀、政府許可申請書、回執和公告等重要文書。
(5)指定責任者署名用于總經理委托事項。
(6)署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主管的職務與姓名的,用于除上述規定以外的文書。
4.文書的蓋章。
(l)在文書正本上必須加蓋文書署名者的簽章,副本可以加蓋署名者或所在部門印章。
(2)如果文書署名者不在,可加蓋代理者簽章,并加蓋具體執行者簽章,但在文書存檔前必須加蓋署名者印章。
(3)以部門或公司名義起草的文書,須在旁邊加蓋有關責任者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