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入職培訓試用期制度
瀏覽次數:4109 | 發布時間:2014-10-10 10:41:57
1.入職培訓。
(1)員工人職后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導向培訓”。公司人力資源部以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采用抽查或全體所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2)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A.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B.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C.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D.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2.試用期。
(1)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系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3)試用期內,部門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擔任新員工的導師,以幫助其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