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轉正評估培訓離職制度
瀏覽次數:4285 | 發布時間:2014-10-10 11:04:49
1.轉正。
1)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2)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后工作詐設、計劃,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3)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理、主管副總批準后可轉正。
2.工作表現評估。
1)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周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2)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發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3)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4)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采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3.培訓。
1)公司的內部培訓計劃原則上結合公司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劃、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2)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3)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系,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參加。
4.離職。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l)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人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2)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3)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