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對企業性質問題的解釋
瀏覽次數:5780 | 發布時間:2014-10-22 09:55:37張五常對企業性質問題的解釋
對企業性質問題的解釋,張五常(1983)首先認同科斯關于企業與市場是契約安排的兩種不同形式的說法,但他進一步指出,企業并非是用權威這種非市場方式代替“市場”方式而產生的,相反,企業也是由一系列市場契約關系構成的,所不同的是,企業是在用要素市場取代產品市場,或者說是“一種契約取代另一種契約”。企業的本質也是一種契約。企業通過在要素市場上購買各類要素組織生產,形成一系列要素契約關系,從而把產品市場契約內部化。同時,張五常也認為,企業這種契約關系的產生也是因為能夠節省交易費用,當中間產品的交易費用過高時,企業對場的替代就會發生。在缺乏企業的情況下,要素所有者直接將自己生產的產品部件和組成部分出售給消費者會產生高昂的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