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瀏覽次數:5365 | 發布時間:2014-11-12 22:06:09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問:上海注冊公司中,一般納稅人企業的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