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瀏覽次數:8359 | 發布時間:2015-01-04 16:18:52上海注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上海注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按《內資登記規范》的要求,公司申請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皂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5.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此外,《商業銀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