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大增值電信服務開放體現在哪些方面?
瀏覽次數:5016 | 發布時間:2015-02-04 23:24:42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大增值電信服務開放體現在哪些方面?
電信增值業務也稱為增強型業務,是電信業務的一種,指利用公用電信網絡的資源和其他通信設備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根據我國《電信管理條例》的定義,增值電信業務包括以下內容:電子郵件、語音信箱、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電子數據交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增直傳真、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自貿試驗區在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方面的以下領域推動增值電信業務進一步試點對外開放:
(1)已經對WTO承諾開放放,但外資股比不超過50%的信息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兩項業務外資股比可試點突破50%。其中信息服務業務僅含應用商店。
(2)新增試點開放四項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國內互聯網虛擬用網業務。其中,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外資股比叮突破50%;國內且躍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3)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5%。
(4)申請經營上述電信業務的企業注冊地和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ヂ摼W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范圍定在試驗區內,其他業務的服務范圍可以面向全國。
目前,在試驗區外仍然實行電信業務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條例》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未取得電信業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在區外投資增值電信業務有嚴格的持股比例限制。根據《外商投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中的外方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0%。
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經營者為在試驗區依法設立的公司;第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第三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第四,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第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技術方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第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父申請。上海巾趟佰當埋局應當目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批復》(有效期暫定為3年)。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申請企業頒發試點批復后,應當在1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海市通信管理局對試驗區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實行鍛制度。外商資電信企業應在報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報送下列年檢材料。上海市應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對其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電信資費、服務質量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