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登記管理和驗照規定行為的處理
瀏覽次數:4593 | 發布時間:2015-03-20 21:38:55違反登記管理和驗照規定行為的處理
1.個體工商戶違反登記管理規定行為
《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中發現個體工商戶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
(1)對經營者主體發生改變,與登記事項不符的,屬于家庭經營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后申請驗照;屬于個人經營的,責令原經營者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新的經營者依法辦理開業登記。
(2)對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后申請驗照。
(3)對前置行政許可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行政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的,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并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4)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驗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告知,責令限期申請驗照。
(5)個體工商戶在驗照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改正。
商行政管理機三關在驗照過程中做出責令改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決定,個體工商戶拒不執行的,應當本著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區別情況進行處理。
2.個體工商戶逾期驗照行為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成批吊銷未辦理驗照手續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問題的答復》(工商個字[2000]第42號)進一步規定,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給予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處罰。鑒于未辦理驗照手續而被吊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具有違法案情相同、事實簡單、適用法規一致以及數量較多的特點,因此,對吊銷營業執照的,可采用每一批立一案,名單附后,統一歸檔的做法。具體處罰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