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瀏覽次數:6315 | 發布時間:2015-01-29 10:41:35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自然人出資,這是它們的共同點,但它們之間的不同也是明顯的:
(1)個人獨資企業僅能以個人出資設立;個體工商戶則可以是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資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僅在企業設立登對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屬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依據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通則》、《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立9
(4)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性質上屬于非法人組織,具有團體人格的組織體屬性。個體工商戶則不采用注冊上海公司等企業形式,不具有組織體的屬性。《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之前,我國曾以雇工人數對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加以區別,雇工人數在8人以上者為個人獨資企業,雇工人數不足8人者為個體工商戶。顯然,這種區分標準缺乏科學性,《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后不再采用這一標準,即雇工人數少于8人的也可設立獨資企業,關鍵看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