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記兼具公法與私法雙重屬性
瀏覽次數:5017 | 發布時間:2015-06-04 11:41:24商事登記兼具公法與私法雙重屬性
商事登記的公法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商事登記律關系的兩方當事人來看,一方是登記申請人即商主體,另一方是商事登記機關。從申請人角度來看,其權利義務并不以平等當事人為相對人,而是以作為行政機關的登記機關為相對人。申請人沒有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主體意思時,國家不能強制其申請登記,但一旦當事人決要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主體;并希望發生登記的效果時,就必須履行申青登記程序。因此,商事登記是從事特定商事活動的必經程序,體現了家干預經濟的主要方式,這種干預一方面體現在通過公權力實現登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體現在公權力對登記對象的控制和管理上。其次,從商事登記的內容來看,關于一些強制登記的事項、必備文件、法定程序、登記機關的職責和義務、法律責任等,不允許當事人自主選擇,體了國家的強制力。最后,從商事登記自身效力來看,商事登記是商主在商事活動過程中通過國家機關的權力逐步建立起來的評價機制,以更好地保障商事交易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對公共利益的維屬于公法范疇。
商事登記的私法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商事登記度的產生來看,其最初是形成于私法領域中的一種自發秩序,國家產生之后才慢慢滲入了國家的強制力。商事登記制度產生后給商主體提供了一套國家公權力控制的識別機制,使得交易相對人可以根據商事登記制度知道每個交易對方的具體信息。其次,從商主體的產生、變更、消滅來看,商主體是否成為商主體以及采取何種組織形式,是否變更與終止,都取決于商主體的意思自治。國家不能強制當事人設立、變、或消滅商主體。就當事人的申請登記行為看,具有明顯的民商事性。最后,從商事登記的內容看,當事人對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經營范圍、投資數額、經營期限、經營地址、技術投入、人員配備等可以按照自己的條件和意志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