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事登記的基本價值要素
瀏覽次數:5355 | 發布時間:2015-06-11 11:46:52由于社會生活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及法律價值主體的多元性,使得法律諸價值既共存,又存在沖突的可能性,這就需要價值選擇與平衡。雖然自由、公平、正義、秩序、安全、效率等價值形態在各個法律體系中有體現,但各部門法之間的法律價值并不完全相同,而是各有側重。比如,民法注重公平;商法注重效率;刑法注重秩序等。目前關于商事登記制度價值的研究成果,學界基本上將其定位于效率與安全。“商事登記法作為商事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商法營利性的核心理,同樣要以效率與安全作為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筆者認為,商法調整對象的營利性特征,決定了商法價值必然是與利益有直接關的自由、秩序、公平、效益等目標屬性。商法的價值是與交換利益和財富增進密切相關,由自由、秩序、公平、效益等不同要素所組成的價值體系。商事登記法作為商法的組成部分,必然承襲了商法的主要價值,但其又具有本身特性。商事登記法通過程序性規定,把經營中重要的或與經營活動有直接關系的事項記載于商事登記簿進行公示,以此保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滿足了商主體自由營業、財富增長的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表現為商事登記法對商人營業自由、市場安全、交易效率的關注和重視,因此,商事登記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應該是營業自由、安全與效率。營業自由價值是指商事登記法律制度應具有的滿足商主體自由營業、自由交易、自主治理等基本要求的效用屬性;市場安全價值是指商事登記法律制度應具有的保障商主體交易安全效用屬性,從而滿足商主體在營業過程中實現交易穩定化、持續化及利益可期化等基本要求;交易效率價值是指商事登記法律制度應具有的滿足商主體在營業過程中實現交易成本最低、交易利潤最大,從而達到財富增值最大化目標等基本要求的效用屬性。